更新時間:2024-06-05 20:11:19作者:佚名
聊城大學2017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聊城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2024年滄州廣播電視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立全日制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七條 學歷層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湖南路1號
第三章 組織結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招生考試、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條 聊城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聊城大學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提升內涵、優化結構的原則,根據生源、畢業生就業、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制定招生生源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方式公布。
第五章 入會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錄取批次安排招生。
第十六條 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南》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招生考試機構關于加減錄取分數線的政策規定。
第十八條 檔案宣傳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精神,以高考成績為依據,結合考生意愿、體檢結果和綜合素質測評,擇優錄取。
(一)普通文理科專業招生原則
按照“分數優先、順其自然”的原則進行,按照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再根據考生所報專業依次確定。當考生高考成績不能滿足所報專業時2024年滄州廣播電視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如考生愿意接受專業調整,則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調整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如考生已完成專業計劃,不接受專業調整或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則不予錄取。
高考成績相同考生,出生地有規定排序原則的,從其規定;無規定排序原則的,文科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順序錄取;理工科考生按數學、外語、語文成績順序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廣播電視導演
學生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后,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高考成績相同時,按專業成績錄取;高考成績與專業成績相同時,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順序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承認我校及省內外其他高校廣播電視編導與制作專業的錄取分數線,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成績相同的,按語文、外語、數學成績優先錄取。
★音樂學與舞蹈專業
山東省:凡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的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順序錄取。
其他省份:采用(認可)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別)統(聯)考成績,按照專業統(聯)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原則錄取;專業統(聯)考成績相同的,依據高考文化總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及語文、外語、數學成績依次排序錄取。
高考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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