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11 09:09:35作者:佚名
滬教委學〔2024〕23號
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依據教育部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批準上海市實施普通高校專升本及插班生試點項目》的復函(教學廳〔2000〕4號),經充分討論與決策,決定批準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華東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海事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海洋大學、上海大學、上海政法學院、上海師范大學以及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等14所高校,在2024年度部分專業領域內,持續進行普通高校插班生招生試點的實施。為確保本市普通高校插班生招生試點項目順利進行2024年上海專升本學校,參與試點的高校需細致周密地完成各項籌備工作,同時,其他普通本科院校也應予以大力支持,共同推進相關工作的開展。現就插班生招生事宜作如下通告:
招收對象為2023至2024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中,一年級在籍的優異在校生。這些學生在一年級所修課程中,所有考試成績必須合格(不包括補考合格),并且需滿足報考試點高校所設定的成績標準。同時,還需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各項要求,并在學籍所在高校的同意下,方可參與報考。每位學生有資格申請一所試點大學的入學資格,而該學生就讀學校的教務處則需為該學生提供一份唯一的證明文件。
各試點高校對于插班生的報名期限,一般設定在2024年5月10日至5月14日之間,但具體日期還需參考各校發布的招生通知。筆試的統一考試時間安排在5月25日(星期六)的上午9點。關于報名資格、流程、可選專業、招生名額、考試方式和錄取規則等詳細信息,請查閱各試點高校發布的招生簡章。試點高校的招生簡章在市教委完成備案手續后,將統一對外發布。這些高校需全面負責考試期間的安全保障,并迅速健全針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流程和方案。在整個招生錄取階段,各試點高校必須嚴格遵守已公布的招生名額,確保招生工作的規范性。
各試點高校在全面評估學生狀況之后,會依據自行設定的標準,對插班生進行篩選,擇優錄取。經過公示且無任何異議的擬錄取插班生,才能正式被錄取。錄取高校需在2024年9月20日之前,通過正式文件的形式,將錄取的插班生名單上報至市教委。插班生的管理將依照錄取高校所制定的學籍管理規定進行。
四、試點高校需強化對插班生招生工作的組織管理與監督執行,確保選拔各環節均受到監察部門的嚴格監督。所有測試活動必須安排在標準化的考場內進行。試點高校嚴禁將插班生試點工作委托給個人或中介機構,亦不得將審核、考試、選拔等任務單獨下派至校內各學院(系、部等)獨立承擔。各試點院校及其下設的學院、系部等機構,以及教職工,均不得進行或參與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和應試培訓活動。對于插班生在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環節中出現的違法行為2024年上海專升本學校,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以及《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嚴格進行查處。同時,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若涉嫌犯罪,則應將案件移交給司法機關,依法進行追究。各試點高校在招生監察制度方面進行了完善與優化,對命題、考務、復試、錄取等各個階段實施嚴格的標準,規范了操作流程,加強了監督力度,有效化解了潛在風險,從而保障了招生的公平性。
五、試點高校需持續增強信息公開透明度,迅速公開插班生考試得分、及格分數線以及舉報監督渠道等相關信息,以便于社會各界進行監督。
六、插班生的學費收取標準應參照試點學校在2023年秋季學年所實施的相同專業學費標準,予以執行。
七、針對各試點高校招收插班生的實際情況,市教委將劃撥出相應的專項資金。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員 會
2024年4月26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學生司。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4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