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7-12 08:44:54作者:admin2
關于援疆、援藏人員有關待遇的規定》的 通 知 關于援疆、援藏人員有關待遇的規定 隨著學校援疆、援藏工作范圍的不斷擴大,為了鼓勵援疆、援藏教師、專家、干部安心工作,切實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現將我校援疆、援藏人員有關待遇規定如下: 一、在工作、學習和生活方面享受以下待遇 1、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師、專家、干部除繼續享受學校或附屬醫院工資、津貼、勞務費及社會保險等各項待遇外,每年由學校或附屬醫院補貼4萬元(含生活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費和學習、工作等費用);在新疆、西藏工作一年以下的人員的補貼按3300/月的標準計發。
2、每年由學校或附屬醫院按照不低于20萬元的保額標準為援疆、援藏人員購買在疆、在藏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3、學校或附屬醫院將進疆、進藏對援疆、援藏教師、專家、干部進行慰問,并考核他們的工作情況。
二、在專業技術晉升方面,援疆、援藏一年(累計)以上的教師、專家、干部享受以下待遇 1、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評聘專業技術職務。
2、根據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有關要求,屬參加國家組織的WSK(含PETS5、LPT)考試對象的,可免于以上科目的考試,但要參加全國職稱等級外語考試,用所對應的申報職務需要的全國職稱等級外語考試合格成績代替一次,且在有效期內使用。
屬參加全國職稱等級外語考試對象的,可免于參加考試一次。
3、屬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對象的,可免于參加考試。
4、屬參加教育技術考試對象的,其考試成績可“先評后補”。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