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7-13 09:59:44作者:admin2
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系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只涉及在校學生。所以實習期內與單位沒有形成勞動關系,拿低于當地最低工資不違反法律規定。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的,而見習期是針對大學畢業生的,是為了確定畢業生崗位、評定職務而設的,見習期內可以有試用期。
見習制度是國家對大學畢業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單位的一種實習、考核制度,適用于企事業單位。國家教育部、計委、人事局于1981年10月4日聯合頒發《高等學校畢業生調配派遣辦法》第25條規定:“畢業生到達工作崗位后,實行一年見習的制度。見習期滿后,經所在單位考核合格的轉正定級??己瞬缓细竦模裳娱L見習期半年到一年,延長見習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級工資標準低一級待遇”。人事部1991年2月4日發布的《干部調配工作規定》(人調發[1991]4號)第8條規定:“見習期未滿的”一般不得調動。從這些規定可知,見習期為1年;見習過程實際是實習鍛煉的過程;期間實行見習工資、不得調動工作;期滿經考核合格方轉正定級,不合格的可延長見習期,以至低定工資一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