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7-13 10:25:20作者:admin2
實習是學習過程增加勞動技能的實踐階段,用人單位只是學校聯系的一個學習實踐地點。實習生的身份仍是學生,仍應由學校統一管理。勞動法律、法規對實習生群體沒有具體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像對待一般勞動者一樣與實習生個人簽訂勞動合同,相關的權利義務就不能和正式簽訂勞動合的勞動者一樣對待。至于企業給予實習生的勞動報酬多少,支付如何約定,則屬于學校或實習生本人與企業協商的內容,勞動法律、法規沒有這方面的具體規定。
國家教育部的《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學?!霸诮M織安排學生實習,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坏冒才艑W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倍攳弻嵙暤摹坝萌藛挝徽杏脛趧诱邥r,應當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另外,教育部下發的《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的通知》中的第四條表明: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職業學校要加強學生頂崗實習管理,做好學生頂崗實習的崗前培訓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維護好實習學生正當權益。堅決杜絕推薦有可能危害學生生命及身心健康的任何頂崗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在風險較大、非本專業對口行業或者其他不適宜學生的崗位頂崗實習,如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安排學生加班;不得通過中介機構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