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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7-13 10:47:05作者:admin2
一、保證實習教學效果,破實習質量之困
近年來,部分職業學校在實習單位選擇、實習內容設計、實習過程管理及考核等方面不夠規范,隨意性較大,實習目標不明確、實習專業不對口、過程管理不嚴密、考核缺乏科學性等影響著實習效果。《規定》要求,學校的校內教學與校外實習內容對接、全程指導、科學考核,保證實習教學效果,了實習教學效果質量的困難。
實習內容對接。《規定》將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分成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三種形式,充分遵循學生成長規律和職業素養形成規律,也明確了不同場合、不同階段下的實習形式和內容。
實習全過程管理。《規定》要求職業學校和實習單位應當分別選派經驗豐富、業務素質好、責任心強、安全防范意識高的實習指導教師和專門人員全程指導、共同管理學生實習,校企雙方對實習生進行全程指導,可以有效保證實習實效。
實習考核科學化。《規定》第四章規定,學校要建立以育人為目標的實習考核評價制度,將實習考核結果納入學籍檔案,對違反實習紀律學生的處理、實習材料的立卷歸檔等,充分發揮了實習在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方面的作用。
二、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破權益安全保障之困
在一些地方,職業學校實習生工作條件不符合國家勞動保護標準、實習生淪為廉價勞動力,實習報酬被隨意拖延或克扣、超時工作、意外傷害難獲賠、無故被辭退或延長試用期、沒有合同常受騙等現象常有發生,實習生基本權益時常受到損害。同時,學生實習安全問題更是讓家長、學校、實習單位擔心。
《規定》對保障實習生權益和安全提出了明確要求,包括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標準、開展崗前安全培訓、建立實習強制保險制度、實習期間學生人身傷害的責任界定及賠償等,了安全和權益保障的困難。
三、強化多方協同管理,破制度執行之困
長期以來,有關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工作也有明確的政策規定,但在實施過程中,各相關方會根據各自利益選擇不執行、選擇性執行等方式,導致執行不力或變形。《規定》明確了權利、責任主體,做到責、權、利分明,了制度有效執行的困難。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至少涉及政府、學校、實習單位、學生及其家長四個相關方。《規定》要求職業學校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實施學生實習,協同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性文件,并確立了違規責任追究機制。同時,《規定》特別指出,實習單位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按現行稅收法律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將會有效激發實習單位參與學生實習管理的積極性。這樣責、權、利分明,對《規定》的貫徹執行大有裨益。
職業學校實習生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國家不斷完善制度設計,將對促進保障實習生權益、提升實習環節教育培養效果產生重要作用,相信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將更加規范、安全、有效,職業教育對國家、社會、企業和學生家庭的價值將更加凸顯。
校企合作是適應社會與市場的需要。學校通過企業反饋與需要,有針對性培養人才,結合市場導向,注重學生實踐技能,更能培養出社會需要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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