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6 05:45:16作者:admin2
從2014年11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630元,增加150元;二類地區1460元,增加180元;三類地區1270元,增加170元。此外,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4.5元,增加1.5元;二類地區12.5元,增加1.5元;三類地區11元,增加1.5元。
需要注意的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后,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此外,省人社廳還要求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新聞鏈接
人社部:17地區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透露,截至9月底,全國共有17個地區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平均調增幅度14.1%。
數據顯示,目前上海最低工資標準為全國最高,達到1820元,而貴州省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250元,為全國最低,北京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5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