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6-18 21:22:37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國家民委的相關規定,為了使學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及預科招生(以下簡稱招生)活動得以規范進行,確保招生過程順暢,特此制定本招生章程。
中南民族大學,簡稱SCMU,其標識碼為4142010524。這所大學隸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即國家民委,是一所公辦的全日制多學科綜合性大學。該校位于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民族大道182號。
學校始終堅定地秉持社會主義教育理念,全面深入執行黨的教育政策中南民族大學錄取分數線,以強化中華民族團結意識為核心,把培養德才兼備的人才作為首要任務,致力于打造國內頂尖、民眾認可的高品質現代化綜合性大學,培育具備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能力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未來接班人。
學校擁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的授予權,并設立了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在普通本科招生方面,涵蓋了文理科、藝術專業、體育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班、重點高校的專項招生計劃、第二學士學位項目、少數民族預科班(以下簡稱預科班)以及港澳臺僑等多個類別。
第五條: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若學生滿足所在專業的畢業條件,將獲得畢業資格。學校將為其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貝語網校,并且對于符合學位授予標準的學生,還將授予中南民族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和公開透明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的全方位考核和綜合評價,并擇優錄取新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方面,考生需符合教育部、生源地及鑒定單位的規定和意見,確保無不合格情況,才有資格被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學校設立了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構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該小組的主要任務是負責探討并制定學校的招生政策,以及研究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關鍵事宜。學校設立了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負責參與制定招生規劃、確立招生政策與規范、處理招生重要事宜,并為招生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參考,同時承擔民主管理與監督的職能。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在其之下設立中南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該辦公室位于學校招生就業工作處。招生就業工作處的負責人同時擔任招生辦公室主任一職。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負責組織和執行招生工作的固定機構,承擔著學校本科及預科招生日常事務的處理。
第九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遵循教育部與國家民委相關文件的精神,學校秉持著貫徹辦學理念、提升學生來源質量、推動地區教育平衡發展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數量、質量、就業前景以及地區協調發展等多重因素,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年度招生來源規劃。該規劃在經過國家民委和教育部審批通過后,將由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外公布。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國家民委的核定量,留出一定數量的招生名額,旨在應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上線考生生源分布不均等問題。這些預留名額的數量不會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百分之一。在投放使用預留計劃時,學校堅持集體決策和平衡調節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學校在查閱考生檔案時,需遵循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來設定比例。在遵循順序志愿進行投檔的環節,調檔比例通常不會超過120%。而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情況下,這一比例通常不會超過105%。對于進檔的考生,若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滿足相關專業要求,并且愿意接受專業調劑,我校原則上不會予以退檔。
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出現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的情況,學校將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報名;如果即便有符合條件的不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依然不足,學校將啟動征集志愿的程序。而在采用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一旦平行志愿投檔后招生計劃未能完全落實,同樣會進行志愿征集。
學校承認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加分規定,若一名考生同時滿足多個加分條件,則只能選擇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項,且該加分值不能超過20分。高考加分政策及其對應分數不適用于那些未設定按省份和具體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在專業招生名額允許的范圍內,學校會依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的調整。
學校在錄取及專業分配時,依據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投檔成績,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操作,且不設定專業分數的級差。特別在內蒙古自治區,學校采用“專業志愿清”的原則進行錄取和專業分配,這一原則不適用于藝術類專業,同樣不設定專業分數級差。當考生所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得到滿足的情況下,若考生愿意接受專業調劑,那么將依照其投檔成績,在招生計劃尚未滿額且符合錄取標準的各個專業中進行調整錄取;反之,若考生不愿接受專業調劑,或者可調劑的專業因體檢條件限制而無法錄取,則將采取退檔的措施。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如下:若考生所在省份設有特定的投檔綜合成績計算方式,學校將根據該省份的投檔綜合成績對考生進行排序并安排專業;若所在省份未設定該計算方式,則需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等于(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除以文化總分)乘以100再乘以50%,加上(統考專業成績除以專業總分)乘以100再乘以50%。
第十七條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錄取標準規定,考生需按照所在省份的投檔規定進行投檔,學校在收到考生檔案后,將根據考生所在省份省級招生機構組織的體育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篩選,優先錄取成績優異者。
第十八條,預科班的錄取工作將嚴格按照生源所在地的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政策來進行。該班次僅面向那些有意愿報考預科的少數民族學生招生,錄取時將根據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選拔,確保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規定了同分比較的優先原則:當考生在各類別錄取中成績相同,應首先比較語文和數學兩科的總分、語文或數學的單科最高分、外語成績以及首選科目(針對“3+1+2”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若這些成績依舊相同,則需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判斷,志愿順序靠前者享有優先權。在藝術類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中,若考生成績相同,錄取時將首先參照專業成績進行排序,隨后則依照之前所述的規則,依次進行其他方面的比較。
第二十條,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實施省份的招生錄取,需遵循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的具體規定。此外,考生所選擇的考試科目,也必須與學校當年公布的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相一致。
第二十一條 規定,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僅接受母語及英語考生,而其他專業則對外語語種沒有限制。不過,所有新生入學后,教學均將英語設為第一外語,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時需謹慎考慮。
學校在招收新生時,不設性別比例限制,也不區分應屆或往屆身份。新生體檢標準需遵循教育部、前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及相關的補充條款。對于《指導意見》中第一條所提及的所有情況,我校均不予以錄取。關于《意見》第二項所提及的條款,我校2024年招生計劃中,對于存在輕度色覺異常(即色弱)的考生,將不予錄取化學、材料、藥學和應用心理學等專業;對于色覺異常Ⅱ度(即色盲)的考生,除上述專業外,還將排除動畫、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以及服裝與服飾設計等專業;而對于無法準確辨認紅、黃、綠、藍、紫等顏色中的任一顏色,如導線、按鍵、信號燈或幾何圖形的考生中南民族大學錄取分數線,將同樣被排除在上述專業及公共管理類、工商管理類和數字經濟等類別之外。我校2024年招生專業(類)請查閱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三條 對于參與普通高等院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地區學生的考試者,其錄取將依據考試成績、志愿填報以及各校的招生計劃,在聯招辦規定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之上進行選拔。而對于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錄取的高中畢業生,則需依照教育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以及各校當年的招生公告來進行操作。
第二十四條,對于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工作,需依照教育部針對特殊類型招生所制定的具體規定以及該校當年發布的招生簡章來進行操作。同樣,第二學士學位的招生工作也需遵循教育部的規定和該校當年的招生簡章。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入學的新生需依照學校對學生學費及住宿費的相關規定進行繳費。對于大類招生專業,在完成專業分流后,學生需按照各自專業的學費標準進行繳費。具體學費、住宿費以及代收費的標準,可在學校財務處網站或本科生招生信息網上公布的“收費目錄清單”中進行查詢。
第二十六條,學校為新生設立了“綠色通道”。學校采取多種途徑,包括提供各類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機會、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措施以及社會各界的資助,旨在助力經濟條件不佳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他們的入學資格進行審核。若審查結果顯示不合格,學校將依照國家相關法規進行處理,直至作出取消入學資格的決定。對于任何被發現有欺詐行為的情況,一旦核實,將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要求其返回原籍地。
自2023年起,依據教育部相關法規,凡是在此前高考招生中,因被重點大學專項計劃錄取卻放棄入學或已退學的考生,將不再享有專項計劃的報考權利。
第六章 附則
學校會通過中南民族大學本科招生信息平臺或官方網頁公布招生相關資訊及錄取情況。若需咨詢,請撥打學校招生辦公室的咨詢電話:。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