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1-13 16:08:35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中華女子學院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以《中華女子學院章程》為基礎,結合中華女子學院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1.學校全稱:中華女子學院 英文譯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育慧東路1號。
第三條學校是由國家舉辦、由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主管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接受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依法實施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學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以提高質量、內涵發展為主線,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努力建成質量優良、特色鮮明的一流女子大學。學校著力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具有“四自”精神和公益意識、國際視野和知性高雅的應用型人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工作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策,全面負責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管理。
第六條 學校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錄取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三章 招收對象和報考條件
第八條學校招收的學生應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中考生報名資格的規定,學校對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藝術類考生須獲得本省(區、市)相應類別統(聯)考本科批次合格成績。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開設非英語語種。
第十條 學校本科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男女兼招,不設性別比例限制,其余各專業只招收女生。
第四章 計劃及錄取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努力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人數及各省考生占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近幾年計劃編制情況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錄取模式采用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十四條 凡報考我校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普通高考,遵照各省(區、市)錄取辦法,綜合考核。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學校相關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準。其中,有色弱、色盲和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者不能被學前教育和應用心理學專業錄取;有色盲和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被服裝與服飾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錄取;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被數字媒體技術專業錄取。
享受北京市免費師范生相關政策的學前教育專業考生的高考體檢信息須符合《北京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格檢查標準(試行)》的相關要求。
第十七條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中華女子學院專科,擇優錄取。總分相同考生,以省內排序先后為準;如省內未規定排序原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的成績。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采用新高考省市按其公布的招生錄取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選考科目以所公布為準。
第十八條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與各省(區、市)招辦投檔規則一致。若省招辦無統一綜合分投檔規則的,則綜合分按照統(聯)考專業課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之和計算。在綜合分相等時,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
第十九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學習,普通類專業學生轉專業依據學校普通類專業的轉專業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中華女子學院專科,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廿一條 我校應用心理學專業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
第廿二條 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廿三條 學校按照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1%的比例規定確定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廿四條對于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級招生部門確認的全國性加分,但最大加分不得超過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檔成績進行錄取和專業安排。
第廿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統一進行新生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及其它
第廿六條 學費標準:
層次
專業名稱
學制
授予學位
學費
本科
女性學、社會工作、社會學、法學
4年
法學學士
4200(元/年)
人力資源管理、
會計學、
養老服務管理
4年
管理學學士
4200(元/年)
學前教育、
應用心理學
4年
教育學學士
4200(元/年)
數字媒體技術
4年
工學學士
4600(元/年)
金融學
4年
經濟學學士
4200(元/年)
漢語國際教育、網絡與新媒體
4年
文學學士
4200(元/年)
服裝與服飾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4年
藝術學學士
9000(元/年)
播音與主持藝術、
表演(服裝表演)
4年
藝術學學士
10000(元/年)
學前教育[北京市本科提前(A段)批]
4年
教育學學士
免費
高職
(專科)
學前教育[北京市專科提前批]
3年
免費
△實際招生專業以教育部批復下達為準,請考生詳見本年度所屬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志愿填報信息。
第廿七條 學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按照北京市相應標準收取住宿費用。
第廿八條學校實行獎助貸制度,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可獲得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符合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及其它校內獎、助學金,還可申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
第廿九條 學校新生大一在中華女子學院北校區住宿、學習,一年后返回校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