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7-11 16:03:27作者:佚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局
公告
2010年第66號
為規范清關員資格全省統一考試考生應試行為,維護考場正常秩序,確保考試公正公平,海關總局制訂了《報關員資格全省統一考試應試規則》。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行。海關總局公告2006年第28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海關總局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清關員資格全省統一考試應試規則
第一條為規范清關員資格全省統一考試考生應試行為,維護考場正常秩序,確保考試公正公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清關員資格考試及資格證書管理方法》中國海關報關員考試網,擬定本規則。
第二條出席清關員資格全省統一考試的考生,必須遵循本規則。
第三條考生必須憑準考證主證、副證和有效身分護照,經考試工作人員驗核身分,并在考場信息表上簽名后,方可步入指定考場。
第四條考生所在的考點、考場和坐位號,以及考試的詳細起訖時間等考試信息,以準考證副證復印內容為準。
第五條考生必須在考試開始前的15分鐘內踏入考場。
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踏入考場。
考試開始后12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離開考場。
第六條考生可以攜帶必需的筆盒和考試工具書踏入考場。
必需的筆盒包括:鉛筆或則簽字筆、圓珠筆(僅限使用白色或則紅色、黑色的墨水、油芯),2B鋼筆,橡皮,筆盒。
考試工具書僅限美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書中不得有除膠印內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或則標記。
第七條考生不得攜帶本規則第六條規定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踏入考場,包括但不限于:相機和任何其他無線通信、無線傳呼、無線網路設備;任何具備信息儲存、讀取、播放功能的電子產品;報刊、筆記、紙張。前述物品早已帶入考場的,必須主動交閱卷人員放于指定位置,其中,電子設備電源必須處于關掉狀態。
第八條考試工作人員檢測筆盒和考試工具書,或則啟用專用設備推行電子訊號探測時,考生必須予以配合。
第九條考生踏入考場后必須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主證、副證和身分護照放于桌面一角備查。
第十條分發試題、答題卡后中國海關報關員考試網,考生發覺試題有錯頁、缺頁、漏印、疊印、字跡模糊等問題,或則答題卡有污皺的,可以舉手打聽,但不得要求閱卷人員就試卷內容進行解釋。
第十一條考試開始訊號發出后方可答題。
第十二條考生必須在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用毛筆或則簽字筆、圓珠筆,分別在考卷和答題卡“姓名”和“準考證號”欄內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答題卡“準考證號涂寫欄”內,用2B鋼筆涂寫準考證號,供閱卷人員現場查驗。
考生不得在答題卡非署名處署名或則做特殊標記。
第十三條考生答題時,必須用2B鋼筆在答題卡“答案涂寫欄”內涂寫答案,不得直接在考卷上作答。
第十四條考試如有估算題時,考生可以在考卷空白處進行演算。
第十五條考生應試時必須遵循以下考試紀律:
(一)不得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則手勢;
(二)不得剽竊別人答案或則同意、默許、幫助別人剽竊;
(三)不得通過考場內外勾結獲取或則企圖獲取試卷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