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2-27 14:07:12作者:佚名
工資和福利
一個過渡
期將保留用于新舊系統之間的過渡
《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關于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
“2006年,國家頒布了事業單位職工工資制度改革方案,確定了這一工資結構,《條例》以法律形式予以規定。”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工資司負責人介紹,過去的改革側重于調整工資水平,但2006年后,更多的是規范收入分配秩序,解決工資管理和調控機制不完善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我區制定了各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水平控制指導線,事業單位工資與政府機構工資相近,但分配更加靈活,更具激勵性。
“《條例》出臺后,大家最關注的兩點:一是繳納社保后工資結構是否會發生變化;二是退休時如何將待遇與社會保險結合起來。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事業單位任職人員實行崗位和薪金制,崗位改為薪金制,退休時的崗位也用于確定待遇,體現的是資歷、年限、在職級別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與社會養老保險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規劃和支付模式。國家應從整體上考慮新舊制度的融合問題,并留出過渡期,以確保待遇不減少。
據報道,近期,一些媒體誤讀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事實上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尚未進入實際運行階段,具體方案要出臺后才能確定,各省市將根據各自國情進行對接
養老保險
改革在推進的同時,強調三方責任
中國職工養老保險
最早的探索是近30年前,按類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另一類是政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據介紹,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的總體框架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總體框架相同。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始于1986年我國勞動就業制度改革,從勞動合同工入手。1987年,我國建立了退休人員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制度,解決了企業退休人員退休費用異常輕重的問題。
1991年,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革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要求企業長期職工也要繳納繳費。1995年,我國初步提出社會池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想法,并開展了試點。當時個人賬戶有“大”和“小”兩種,我區選擇了大賬戶方式,即個人賬戶規模定為11%。
1997年,國務院印發《關于建立企業職工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明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采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模式,基金由國家、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再按照個人的標準工資或基本工資來計算,而是與個人的支付水平和年限掛鉤。2005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在保證公平的基礎上,更加突出了效率問題,即個人繳費問題。
近30年來,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也在探索養老保險改革。1993年,一些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雇用的人員也納入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范圍;1994年,包括我區在內的多個省、自治區在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開展了養老保險改革試點,但起點較低,只實現了市縣統籌;2007年,國家開展了五省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為《條例》總結經驗。
如今,養老金“雙軌制”終于迎來了“合并”的曙光。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司負責人透露,“下一步要同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仍沿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模式。募資仍實行“單位+個人支付,國家補貼”的方式,強調三責。
據悉,目前整個改革方案尚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我區正在積極配合基本準備工作,待國家相關配套文件出臺后再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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