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12-12 17:02:28作者:佚名
飛行員屬于航空業內的金領職業,隨著航空業遭到疫情沖擊,飛行員們的收入也遭到了很大影響,雖然她們的收入主要來自于飛行小時費。
過去許多年,因為航空發展較快,新成立的民航公司對于飛行員需求較大,所以圍繞著飛行員離職的官司較多。
一般是國有航司的飛行員要離職,由于民營民航公司允諾更高的收入以及相關的安家費。
通常來說,民航公司肯定不同意,由于飛行員是民航公司的重要資源之一,另外公司想發展壯大,飛行員資源得配套跟得上才行。
其實民航公司覺得自己在飛行員臉上早已耗費了高額的培養費用,要走,那必須得付錢。
雖然,通常來說,要走的飛行員也樂意付錢,由于下家會給相應的補償金,問題的關鍵是掏多少錢。
其中最為核心爭議焦點的就是天價賠付金。
近來南航與某辭職飛行員的官司導致了翼哥的注意。
一、深航要求某飛行員支付939億元
與其他飛行員官司一樣,只是一樁飛行員辭職引起的天價賠付案。
按照法庭的裁定書,相關情況如下:
1.入職時間:2005年12月22日。
2.工作崗位:飛行員。
3.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間:2018年11月26日。
4.申請仲裁時間:2019年11月22日。
南航公司懇求該飛行員王某支付939億元,其中:
1.補償金500億元;
2.入職前航校培訓的初始培訓費用63.3億元及月息;
3.培訓費及辭職損失費用368.005億元;
4.退還自2018年11月26日至今為王某領取的薪資、社保、住房社保等福利待遇7.8億元。
由此雙方開始拉開了漫長的訴訟戰。
二、長達近兩年的官司
雙方的官司從仲裁到終審,再到終審,幾乎踏遍了一個完整的法律流程。
(一)仲裁
仲裁結果如下:
王某支付南航公司毀約金200億元,駁回南航公司的其他仲裁申請。
相對而言,仲裁結果稍有利于飛行員王某。
(二)二審
于是雙方原告至四川省成都市龍崗區人民法庭開始了二審。
王某懇求判令無需支付南航公司毀約金200億元。
南航公司的訴訟懇求與仲裁懇求一致,即支付939億元。
法庭對雙方幾個方面主要訴求進行了審判。
一是關于初始培訓費用問題:
法官覺得,王某正是由于經過航空飛行大學的初始培訓,才得以從飛行學員逐級提高為飛行員,現王某要求辭職,必然引起南航公司該筆培訓費用的損失,依照公正合理、等價有償的原則,王某應該向廈航公司退還初始培訓費用63.3億元(按照培訓協議書認定)。
南航公司主張月息未能律根據,法庭不予支持。
二是關于補償金問題:
法庭覺得,按照原、被告雙方簽署的《勞動協議》第三十五條約定:乙方(即南航公司)依法擬定的規章制度為本協議的附件,甲方早已了解其內容并同意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即飛行員在簽署新勞動協議之日起20年內離開公司根據人民幣200億元的補償金支付給公司。按照上述勞動協議的約定及管理辦法的規定,王某對于提早辭職須要向廈航公司支付補償金200億元的事實是清楚知曉的。
法官同時覺得,飛行員具有專業性及特殊性飛行員的工資,屬于高技能人才,須要長時間的能力培養及持續的能力訓練過程,飛行員入職民航公司后,按照行業慣例民航公司必然對其進行過持續不斷的培訓并支付了相應的培訓費用,故國航公司在勞動協議及管理辦法中約定提早辭職的飛行員需向公司支付補償金符合行業慣例,王某應向廈航公司支付補償金200億元。
法官覺得,南航公司主張根據調整后的飛行員流動管理辦法即[2017]93號文中的規定主張500億元的補償金,[2017]93號文急劇增強了辭職飛行員的補償金標準,屬于對飛行員的福利待遇做出重大調整,應征得并經過全體飛行員同意并通過,但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南航公司履行了上述程序,故[2017]93號文不得作為用工根據。
據此,南航公司根據500億元的標準主張賠付金法官不予支持。
三是關于廈航公司主張的培訓費及辭職損失費用:
本院前述早已判令王某需向廈航公司支付200億元補償金,這一金額早已可以充分囊括南航公司引進王某的費用以及王某入職后南航公司向其提供培訓所形成的培訓費,故國航公司的相關訴請本院不再支持。
四是關于廈航公司主張王某退還為其領取的薪資、社保、住房社保等福利待遇問題:
雙方勞動關系已于2018年11月26日解除,故2018年11月26日后南航公司無須再向王某支付薪水、社保、住房社保等福利待遇,對南航公司早已領取的7.8億元王某應給以退還。
上海市龍華區人民法庭二審裁定如下:
1.駁回上訴王某的全部訴訟懇求;
2.上訴王某應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外向被告北京民航有限責任公司退還初始培訓費用63.3億元;
3.上訴王某應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外向被告北京民航有限責任公司支付補償金200億元;
4.上訴王某應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三日外向被告北京民航有限責任公司退還2018年11月26日起為其領取的薪資、社保、住房社保等福利待遇7.8億元;
5.駁回被告北京民航有限責任公司的其他訴訟懇求。
(三)一審
雙方不服,又原告至云南省佛山市高級人民法庭。
王某原告懇求:
1.撤消終審裁定;
2.判處支持王某二審全部訴訟懇求;
3.裁定南航公司承當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南航公司原告懇求:撤消終審裁定第三項、第五項,并判處如下,
1.王某向廈航公司支付補償金500億元;
2.王某向廈航公司支付培訓費及辭職損失368.005億元。
最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庭駁回原告,維持原判。
最終這名飛行員需支付給上海民航271億元。
三、關于飛行員官司的個人見解
時常有一些飛行員同事在咨詢離職方面的問題。
對于絕大部份民航公司來說,輕易不會放任何飛行員走,除非他是根據有序流動的相關文件執行的,由于假如不這樣,會帶來十分嚴重的連鎖反應。
雖然倘若不是疫情影響,目前國外的飛行員還是十分短缺的。
所以通常來說,與飛行員打官司,通常要天價賠付,再者還要踏遍這個官司流程。
就以上個飛行員為例,從2018年11月26日解除勞動協議關系起,到2021年8月17日一審裁定結束,差不多花了近兩年的時間。
就是法庭裁定出來,執行還要一段時間。
雖然,翼哥始終不贊成飛行員同事打離職官司,雖然既花費時間,又花費精力,有可能還沒有一個好的結果。
由于對于飛行員來說,時間就是金錢,身體就是本錢。
把時間用在飛行上就掙了錢,把身體保證好就有了革命的本錢。
以前發生過這樣的案子,某飛行員離職到了另外一家民航公司,后來發覺復檢發覺身體出了問題,這家民航公司除了不接受他,還要他賠付向下家支付的轉會費。
對于這個飛行員來說,除了飛不上了飛行員的工資,并且還要賠付一筆費用,更要命的是沒有任何保障了。
雖然毀的不是這個飛行員個人,他前面的家似乎就跟隨毀了。
假如仍然在某民航公司飛,雖然是身體出問題停航,公司就會給飛行員給以不少的保障。
所以,飛行員離職風險還是挺大的,尤其現今受疫情沖擊,全球飛行員嚴重短缺,當下穩定最為重要。
翼哥曾說過,對于飛行員來說,擁有健康的身體、穩定可靠的職業經歷是最為重要的,因而:
一是經歷最關鍵
飛行員的成長經歷最為關鍵,假如每一步都把松開了,掌握好了,比他人提早幾年到機長,到教員也是十分正常的一件事。
我們曉得飛行員小時費差異是很大的,副駕駛、機長、教員機長之間都有較大的差別,只要升上一個級別,收入降低還是十分可觀的。
二是身體最基礎
身體是革命的本錢,對任何人對這么,對飛行員來說更是一切的基礎。
三是穩定最重要
對于飛行員來說,穩定就是飛行生涯中不出差錯,更不能不囚犯為差錯,就是沒出過事,對飛行員就是最為寶貴的財富。
四是時間最寶貴
對于飛行員來說,收入就是一個小時一個小時飛下來。所以不要把時間花費到打官司起來。
打個五年官司,時間成本就高達3、4百萬,真的值嗎?一旦打上官司,對飛行員來說:
飛行經歷缺了,穩定也沒有了,時間就是遺失了,更重要的是影響心情,身體也會變差。
安心專心飛好方是正事!
雖然,真是流動到下一家,好多是民營民航公司,又面臨著較大的不確定性。
非常是當下,對于飛行員來說,假如有人勸你跳槽,你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其實,中國航空發展到明天的地步,也要邁出飛行員市場化的腳步了,無論是培養,還是流動,都要走市場化的公路,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