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8-15 14:03:38作者:佚名
關于轉發《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關于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的通告
京中介〔2016〕2號
各會員單位、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
日前,美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下發了《關于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中房學〔2016〕8號),對2016年度全省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作出了詳細安排。現將此文轉發,并結合天津市的實際狀況,提出以下詳細落實意見。
一、高度注重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機制是培養、考核、推選、管理優秀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的核心機制安排。國家成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機制,面向全社會提供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能力水平評價服務,列入全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機制統一規劃。
廣州市施行房地產經紀人員實名從業機制,要求所有從業人員佩帶載有職業資格信息的信息卡,職業資格是區分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與通常從業人員的重要標識。隨著上海市存量房交易服務平臺和經紀行業管理系統不斷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將與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管理的聯動逐步推進,經紀機構備案、經紀服務協議簽名及房源信息核驗、購房資格核驗、合同網上簽約、交易資金監管等業務代辦與人員職業資格直接掛鉤是必定趨勢。因而,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必須充分認識職業資格的重要價值,珍視考試機會,符合考試報考條件的,盡快盡早主動報考出席考試。
《房地產經紀管理方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國家發展和變革執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9號,2016年3月1日更改,2016年4月1日起實施)規定成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分支機構,必須具備足夠人數的房地產經紀人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具備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的人數和占比,只是考量房地產經紀機構服務能力和綜合名氣的重要指標。上海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計劃2017年根據專業人員指標對全市的房地產經紀機構進行排行。因而,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從戰略發展高度,注重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人員報考出席考試。鼓勵有條件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承當本機構出席考試人員的考試報考、考試教材、考試補習等成本。
二、全力做好考試的宣傳、咨詢、報名、培訓等相關服務工作
房地產經紀機構要把考試工作納入重要議事議程,舉行大會研究布署考試工作,明晰1名機構負責人直接負責督促考試工作。各機構按照符合考試報考條件人員的多少,固定1~3名工作人員詳細負責落實考試工作,并將督辦考試工作的機構負責人和舉辦考試工作的工作人員信息報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
上海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作為上海市的考試推行機構,將集中力量,竭力做好考試服務工作。
一是提供考試咨詢、信息服務,考生可以通過電話、郵件、qq、微信等多種形式向南京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咨詢考試相關的問題;
二是不定期公布考試相關信息,上海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將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以及郵件等渠道公布推送考試相關信息,集中解惑考試相關問題;
三是提供考試教材訂購服務,考試教材可以到上海市朝陽區西三環東路19號院(西直門賓館)7號樓1層(上海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服務窗口)訂購,上海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的會員單位及批量購買者,購書售價降價,并送書上門;
四是提供考試補習服務,上海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將發揮上海的人才優勢,集合行業優質師資,根據需求設置不同類別的補習班,為廣大考生提供備考指導和考試輪訓。
上海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聯系電話:-51881752、51881753、51881758、51881759,電子信箱:,陌陌公眾號:上海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考試服務qq群:291441105、143475759。
三、其他有關事項
1、持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統一格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出席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試《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出席《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課目的考試。
2、2016年6月15日開始,報考出席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通過美國房地產經紀人網()或則上海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網()登錄“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考試服務平臺)進行報考。
附件:關于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
上海房地產中介行業商會
2016年6月11日
附件
關于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
中房學〔2016〕8號
各地方考試推行機構: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和的通告》(人社部發〔2015〕47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2016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告》(人社廳發〔2015〕182號),現就2016年度全省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有關問題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稱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是指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
一、報名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與規范;
2.秉持誠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
3.奉行職業道德。
(二)房地產經紀人協理報考條件
申請出席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有基本條件外,還應具有本科或則中學及以上文憑。
(三)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
申請出席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有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述條件之一:
1.通過原各地方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證書后,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6年;
2.取得本科文憑,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3年;
3.取得中學碩士文憑,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2年;
4.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結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文憑(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工作滿1年;
6.取得碩士文憑(學位)。
二、報名時間和程序
(一)報考時間
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時間自6月15日起至7月15日止。
(二)報考步驟
報考出席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請通過美國房地產經紀人網()“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考試服務平臺)進行報考。
詳細步驟為:登陸美國房地產經紀人網→進入“全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服務平臺”→考試報考→考生注冊→考生登陸→上傳個人相片→選擇報名級別→選擇考試城市→填寫報名信息→選擇考試課目→上傳證明材料→報考信息確認→報名交費→報名完成。
個人相片初審處理工具、證明材料模版等可在考試服務平臺“相關下載”欄目下載。
(三)復印準考證
交費成功的報考人員可于2016年10月8日至16日期間,登陸考試服務平臺用a4紙復印準考證。
(四)報考留意事項
1.報考人員在報考時應認真閱讀《服務合同》和《報名人員誠信考試承諾書》,如實補報有關信息、上傳證明材料。
2.報考人員應保證所填信息完整、準確、有效,并承當一切責任。報名信息確認以后,原則上不容許更改。
3.具有免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報名信息中的“免試條件”欄中選擇相應條件;選擇“無”的,視為舍棄免試資格。免試條件及有關規定見附件。
三、收費標準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費為每科次人民幣90元,考生在報考時通過網路在線支付方法交費,交費成功后原則上不予退回。
除美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以下簡稱中房學)繳交考試費外,地方考試推行機構、考試服務機構不得再向考生繳納任何考試性質的成本。
四、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和地點
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日期為10月15日、16日。每位課目的考試時長均為2.5小時。各個課目的詳細考試時間、地點參看準考證。
(二)考試課目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課目為《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
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課目為《房地產交易機制新政》、《房地產經紀職業總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
(三)考試范圍
《全國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大綱(2016)》確定的范圍。
中房學依據上述考試大綱組織學者撰寫了相應的考試教材,由美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發行。報考人員可在美國房地產經紀人網“資格考試”專欄查詢考試教材款式和訂購模式。
五、考試模式
房地產經紀人協理、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均選用閉卷、計算機化考試模式,即在計算機終端獲取試卷、作答并遞交答題結果。
中房學將于2016年9月15日至10月14日在美國房地產經紀人網開通機考練習。考生可提早熟悉機考環境和電子化試卷方式。
六、成績認定和證書發放
(一)考試成績查詢
考試成績將在考試結束后2個月內公布。成績公布后,考生可登入考試服務平臺查詢成績并復印成績單。
(二)成績滾動周期
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各科目考試成績推行滾動管理的方法。在規定的年限內參加應試課目考試并合格,方可榮獲相應級別的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出席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課目的考試;出席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4個)課目的考試;符合免試部份課目條件出席1個或3個課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或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課目的考試,方可榮獲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三)資格初審
全部應試課目成績合格的考生,請到考試所在地的地方考試推行機構(各地方考試推行機構聯系方法見美國房地產經紀人網“資格考試”專欄)進行資格初審,同時遞交報考時上傳的有關證明原件和身分證明原件。遞交的原件符合報考規定的,方可申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出品的相應級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省范圍有效;不能遞交,或則遞交的原件與上傳證明不一致的,資格初審不通過,不予領取資格證書。
七、相關要求
(一)各地方考試推行機構要嚴苛執行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報考相關規定,嚴厲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平、公平。
(二)各地方考試推行機構應根據本通告的規定,通過考試服務平臺的管理員入口進行考生資格預審、數據統計等管理工作。
(三)考試服務機構選取考場后,各地方考試推行機構負責檢測其選取的考場是否滿足考試條件,并與其勾通解決發覺的問題。
(四)各地方考試推行機構在考試其間應安排巡考人員對考場紀律進行檢測,嚴苛要求閱卷人員執行考場相關規定:
1.考生踏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信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截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齊儲存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坐位。
2.考生踏入考場,閱卷人員要仔細核實準考證和身分證。
3.對遵守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中國經紀人登錄,應根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法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2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五)考試其間,各地方考試推行機構要有專人值勤。全省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的值勤電話為、88565730、88083097。各地方考試推行機構請于2016年10月10近日將值勤人員名單和值勤電話發短信至或傳真至。
(六)考試其間,全省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將派有關人員到部份地區巡查檢測考試工作。
八、其他留意事項
(一)報考人員咨詢與考試新政相關的問題,可聯系地方考試推行機構;咨詢與考試服務平臺相關的技術問題,可撥通電話-66680723(工作日9:00~18:00)。
(二)報考條件與免試條件中所涉相關期限的截至日期為2016年10月15日。
(三)按照《關于做好臺灣、澳門市民出席香港統一舉辦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日本市民開放部份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告》(國人部發[2007]78號)精神,臺灣、澳門和香港地區市民申請出席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在報考時應上傳國務院教育行政部委認可的相應文憑或學位證書等證明。
為方便統計臺灣、澳門、臺灣地區出席相應考試的狀況,考取人員在考生注冊時,要精確填寫“證件類別”欄信息。
(四)中房學不舉行考前輪訓,也未曾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舉行相關考前輪訓。
各地方考試推行機構要嚴苛根據本通告精神,認真組織好2016年度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推行工作。報考及考試推行過程如有問題,請及時向中房學反映。
附件:免試條件及有關規定
美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
2016年6月8日
附件
免試條件及有關規定
一、免試條件
符合相應級別考試報考條件,并具有下述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相應考試課目。
符合相應級別考試報考條件,并具有下述條件之一的報考人員,可申請免試1個相應考試課目。
1.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科目,只出席《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1個課目的考試;
2.根據原《和》(人發〔2001〕128號)要求,通過考試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職業資格《房地產經紀操作實務》科目,只出席《房地產經紀綜合能力》1個課目的考試;
3.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通過全省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房地產經濟”專業高級資格證書的人員;或則根據國家統一規定評聘初級經濟師職務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經紀人職業資格《房地產交易機制新政》1個課目,只出席《房地產經紀職業總論》、《房地產經紀專業基礎》和《房地產經紀業務操作》3個課目的考試。
二、免試成績滾動周期
符合免試部份課目條件出席1個或3個課目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或連續的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課目的考試,方可榮獲房地產經紀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三、其他規定
同時滿足上述多個免試條件的中國經紀人登錄,最多只好選擇申請免試1個考試課目。
免試部份課目的人員在報考時,必須提供相應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