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4-13 17:11:51作者:佚名
一、工作原理
堅持公平正義。 嚴格復試招生組織管理,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堅持科學選材。 嚴格復試考核標準,堅持綜合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確保招生質量。
堅持以人為本。 嚴格防控,保障生命安全; 優化服務,保障考生權益。
2、組織架構
1、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統籌規劃、決策和領導,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 學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下設組織組、技術組、督導組等工作組,確保復試招生工作安全、公平、科學。
2、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成立了相應的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碩士生的復試、調整、錄取和督導工作。
3、學院將根據實際需要成立若干復試組,開展具體復試工作。 每個復審組應當有不少于5名專家成員,并實行組長負責制。 各復試組應當配備專人負責考試支持協調、情況記錄、考生資格審核和身份核實等工作。
4、學校兩級督導組對碩士生復試招生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有效督導,對復試組織實施過程中關鍵環節、重要崗位紀律執行情況進行集中督導。 -考試。
三、復審工作
(一)復試時間
具體復試時間由各學院根據學校通知和實際情況確定,并通過學院官網公布。
(二)復試分數線的確定原則
1、各專業復試分數線應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A類考生初試成績進入復試的基本要求。 在此基礎上,生源充足的專業再根據招生計劃劃定復試分數線。
2、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實行差別復試,復試比例一般不低于120%(首選申請人不足的專業除外)。
3、《退役大學生軍人專項計劃》復試分數線參照所報考專業復試分數線確定,總分降低25分。
4、同一專業學位類別(或領域)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復試標準和分數線相同。
(三)復試內容及形式
1、復審可以現場進行,也可以通過互聯網遠程進行。 同一專業采用相同的復試方式。 具體復試實施辦法請參見各學院后續通知。
2、復試考核內容一般包括專業基礎知識、科研創新能力、外語聽說能力和綜合素質。 具體考核方式和內容由各學院另行公布。 其中,專業基礎知識主要考核內容來自《浙江師范大學2023年碩士招生專業目錄》中的復試考試科目,考核方式可以采取筆試或面試的形式。
3、復試應根據學科、專業特點,通過審核考生以往學業成績、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思想道德品質等,加強對考生以往學業成績、一貫表現、科研能力、綜合素質、思想道德品質等方面的綜合考核。候選人的本科學習成績、畢業論文、科研經歷和成果等。
4. MPA、MBA、旅游管理碩士等專業復試包括思想政治考試,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5、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主要考核候選人的實際表現,內容應包括候選人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等。
(四)復查結果
復試總成績及其分值比例由學院規定。
(5)其他
1.心理測試
考生參加復試時需要完成心理測試。 考試時間和方式由學院另行通知。
2. 體檢
復試體檢統一安排在擬錄取考生報到入學時進行。 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2003]3號)的要求,并根據《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關于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執行《學生入學體檢》(教辦〔2010〕2號)。 體檢合格者方可注冊并取得學籍。 不合格者,經研究生院批準,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保留期滿后體檢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導致入學后無法正常學習或者按規定被學校開除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4、資格審查
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或照片:
(1)有效身份證件、門票正反面。
(2)應屆生應提交《教育部學籍在線核查報告》; 往屆學生提交本科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如有)和《教育部學位證書電子登記表》; 獲得國外學歷的,應提供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教育部出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證明》。
(三)“退役大學生軍人”特選項目候選人須提供《入伍批準函》和《現役退役證明》。
(4)網上報名后未通過中國學信網學歷認證的考生,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五)變更姓名、身份證件號碼的考生,須提供戶口簿或公安局出具的證明。
我校將嚴格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對考生進行身份和資格審查,并對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審核。 弄虛作假的,不得再審查; 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重新審查。 對于提供虛假信息或材料的,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復試資格、錄取資格、錄取資格、學籍、甚至學位。 責任由候選人承擔。
5、調整工作
(一)調整基本條件
1.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
2、轉學考生初試成績須達到第一志愿國家A級復試成績,并達到擬轉學專業國家A級復試成績(或自評)。
3、轉專業與首選專業相同或相近2023年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且屬于同一學科類別。
4、初試科目與轉專業初試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試國家統一命題科目應與轉專業國家統一命題科目相同。
5、轉預試以數學為科目的專業,初試以數學為科目的考生。
6、第一志愿報考護理專業(指體育教育、體育碩士學位,下同)的考生轉入本類護理專業的,初試成績須達到國家初試成績轉入地區護理專業的學科類別(類別)。 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報考非護理專業的考生轉入護理專業的,其初試成績必須符合轉入地區對應的非護理專業學科門類(類別)國家基本考試成績要求。 體育與體育碩士專業之間的轉學按照護理專業內部轉學政策進行。
七、第一志愿申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會計、圖書情報、審計等專業碩士學位的考生,須符合轉專業申請條件,且初試成績符合規定。轉專業和轉專業的要求。 在轉入地區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基礎上,可以申請互轉,但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上述專業。
第一志愿申請法學(非法學)碩士學位的考生不得轉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得轉入本專業。
8.所有學術學位專業不接受專業學位考生轉學。
九、所有非全日制專業學位專業不接受申請類別為非定向考生的調整。
10、遵守轉入學院專業的具體轉學原則和要求(詳見國家轉學注冊制度)。
(二)調整工作要求
1.所有轉學考生必須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轉學服務系統”接受。 調整與復審選拔比例一般不小于1:1.5。
2、學院每次開啟調整系統,持續時間不得少于12小時。 對同一招生單位、同一初試科目報考同一專業的插班考生,學院根據初試成績確定進入復試的考生。 考生提交調整申請的順序等非學術標準不應簡單地作為選拔依據。
3、候選人可以調整志愿者鎖定時間為36小時。 達到鎖定時間后,如學院未給出明確錄取意見,則解除鎖定,考生可以繼續填寫其他申請。
(三)調整過程
一、學院發布《2023年碩士研究生學位復試實施細則》,并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2.根據專業需要和復試招生實際情況,經研究生院審核后,學院將通過“全國碩士招生轉學服務系統”及時發布轉學空缺、轉學要求等信息。
3、調整考生應登錄“全國碩士學位招生調整服務系統”網站填寫調整申請。
4、學院將通過調劑系統向入圍復試的考生發送復試通知。 考生必須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確認,否則視為放棄復試資格。
5、復試結束后2023年江蘇師范大學研究生院錄取分數線,將通過調整系統發送“待錄取”通知。 考生必須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確認(獲得擬錄取資格),否則視為放棄擬錄取資格。 “待錄取”通知書一經考生確認,不得更改。
六、招生工作
(一)考生的總成績由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兩部分組成。 初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各專業按照考生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加權相加后的總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總成績相同時,按照初試成績、復試成績以及各學院復試招生實施細則的規定,擇優錄取。 第一志愿和轉學考生將分別進行復試和排名,考試合格的優先錄取。
總分計算公式:
(二)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復試期間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或取消錄取資格:
1、復試不及格(低于滿分60%視為不及格)。
2、復試筆試科目不及格(低于滿分60%視為不及格)。
3、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考核未通過。
4、轉學考生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碩士招生轉學服務系統”確認待錄取。
5.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入學時未獲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的本科生,可參加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
6.擬錄用定向就業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定向就業協議的。
7.提供虛假信息。
(三)碩士生定向就業須在公示期間提交定向就業協議。 考生申請碩士學位及所在單位出現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 若考生無法重考或無法被錄取,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七、信息公開及投訴渠道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安排、招生計劃、復試、轉學、錄取等信息將按照規定主動及時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各學院網站及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轉學服務系統上發布上級部門的規定。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
各學院信息公開網站:
(二)咨詢投訴渠道
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電話-82283026 郵箱
浙江師范大學紀檢監察室:
電話-82282319 郵箱
8. 其他
(一)各學院根據本辦法和本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復試招生實施細則(含調整方案),報研究生院備案批準后公布候選人。
(二)根據教育部研究生招生有關規定,學校認為必要的,可以對考生進行復試。
(三)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紙鲆巹t和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 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規定嚴肅處理,取消考生錄取資格,并將考生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錄取后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教育部規定對所有注冊考生進行全面審查,對于有舞弊行為的考生考試不合格的,一經核實,取消學籍,并通知原單位;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四)復試錄取過程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或者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的工作人員,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學校及相關招生院校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院校官方網站、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向考生公開或發送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將視為已送達,因應聘者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九、未盡事宜按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本規定由浙江師范大學研究生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