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27 08:35:30作者:admin2
措施都有:1.加大力度對高層建筑的結構防火安全、設備等基本的條件進行開發。2.對高層建筑物周圍的環境進行協調。3.采用科學的方法來分析和研究,來得到最好的設計方案。4.對使人口量大的建筑物遠離綠化地區、生活的環境沒有底層建筑物好等等缺點進行克服。
主要是收銀技能和接待服務,從這兩點展開來寫,例如每個月舉行收銀技能考核,對于排在前面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一定要當眾表揚,要有獎有懲,接待服務要做到接一搭二招呼三,可以結合案例寫輔助展開,慢慢寫吧,嘻嘻!
?? 第一,適當增加轉移資金。雖然有觀點認為統籌賬戶的資金不屬于個人所有,但是統籌賬戶資金的作用是互助互濟,農民工作為弱勢群體更應該得到這部分資金的幫助。考慮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建議可以根據農民工務工時間的長短帶走相應比例的社會統籌部分。在務工所在地工作的時間越長,其可以帶走的社會統籌部分就越多;在用人單位工作達到一定年限以上,流動時可以帶走務工期間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的全部社會統籌部分。
??這樣既兼顧了效率還注重了公平,同時也有利于鼓勵農民工穩定就業。
第二,提高轉移支付手續辦理效率。社保全國電子平臺早在2009年就被提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布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也已經提出了社保信息全國聯網,實現社保的通存通兌的要求,當前應該按照辦法規定,加快實現信息聯網,提高轉移支付手續辦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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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縮短最低繳費年限。最低繳費15年的規定可以對農民工有所放寬,適當縮短享受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比如縮短為12年,既可以鼓勵農民工長期穩定地從事某一崗位,也可以盡可能地使他們有機會享受到更好的待遇。
最后,根據農民工的現實情況實行分層分類保障。
??將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現行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使穩定就業的農民工能夠享受其待遇;對不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可以在現行制度框架內引入過渡性的辦法,養老保險先建個人賬戶,不建社會統籌,實行過渡性的個人賬戶制度,在基礎養老金實行全國統籌之后,再考慮如何將農民工逐步納入統一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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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調整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同時,也要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使確實不能融入城鎮職保的農民工也能享有足夠的養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