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1 06:28:32作者:網絡
江蘇省《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的五項規定省教育廳 省委組織部 省委宣傳部 省監察廳2009年6月12日,省委辦公室、省政府辦公室轉發省教育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監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意見》,對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作出“五嚴”規定。一、嚴格禁止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和質量觀,按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要求,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教學考核評價和質量監測制度。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下達高(中)考升學指標,不得以高(中)考升學率或考試成績為標準進行排名和獎懲。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高(中)考成績、升學率等情況,不得炒作“高(中)考狀元”。二、嚴格控制學生在校集中教學活動時間。堅持“健康第一”,切實保證師生法定休息權利。小學、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在校集中學習時間分別不得超過6小時、7小時和8小時。不得組織非住校學生上晚自習,住校生晚自習在每天不超過2課時,小學中高年級、初中和高中學生每天書面家庭作業分別控制在1小時、1.5小時和2小時以內。中小學生每天在校體育活動時間不得少于1小時,保證學生每天睡眠時間,小學、初中和高中分別不少于10小時、9小時和8小時。嚴禁中小學組織任何年級學生在節假日(含雙休日和寒暑假)集體上課,或以補差、提優等形式變相組織集體上課。三、嚴格執行國家課程計劃。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編制標準配齊配強中小學各科教師,督促所有中小學全面實施國家課程計劃。各中小學要按照國家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全部課程,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和課時,不得隨意調整課程難度和教學進度,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有違教育規律的競賽和不當競爭。學校課表要上墻、上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高一年級必修課結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四、嚴格規范考試和招生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學校要規范考試科目和考試次數,從嚴控制考試次數。小學、初中不得組織市、縣(市、區)統一的文化課考試。小學每學期考試原則上不超過1次,科目不超過3門;初中每學期考試不得超過2次。嚴禁組織高中學生參加各種形式的統考、聯考或月考。嚴格規范招生管理,普通高中學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錄取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加強對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籍管理,加快建立全省統一的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網絡管理平臺。加快高考招生社會化改革步伐,盡快推行網上報名,高考成績由招生考試機構直接發放到考生本人。各市、縣(市、區)和學校、班級不得統計、公布考生個人或集體的高考成績、名次、上線率等信息。五、嚴格制止義務教育學校違法辦學行為。深入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以各種名義設重點學校、分快慢班,已經舉報的要清理取消。任何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得轉制為民辦學校,原有體制改革學校要按規定要求限期清理整頓。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不得以學科競賽成績、特長評級作為錄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