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09 16:43:31作者:佚名
仙溪校區位于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廣云路33號;該地的郵政編碼是528225。
江灣校區位于佛山市禪城區江灣一路18號;該地的郵政編碼為528000。
河濱校區:佛山市禪城區河濱路5號;郵政編碼:528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佛山市人民政府
學校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證書發放:對于在我校注冊學籍,并在規定時間內滿足本專業畢業條件的同學,我們將授予佛山科學技術學院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若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標準,還將頒發相應的學位證書。至于退學學生,我們將根據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提供詳細的學習經歷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學校成立了招生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代表和校友代表共同構成。委員會負責全面執行教育部及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其主要職責包括制定招生章程、規定和實施細則佛山科技學院分數線,確定招生規模并調整專業招生計劃,以及組織和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執行。此外,委員會還負責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任務是依照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具體實施細則來制定招生方案,負責策劃招生宣傳活動和執行錄取工作,并處理招生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需嚴格遵循招生紀律以及考試命題的相關規定,積極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學校特設了一個由校領導及紀檢監察部門共同構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該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的監督。在錄取階段,學校還將組建信訪小組,并指派專人負責處理考生及社會各界關于信訪、申訴和投訴的相關事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
學校在招生過程中,專業招生計劃及相應要求均嚴格依據生源所在省(區、市)發布的專業目錄執行。依據教育部的具體規定,本科階段的招生計劃中,學校預留了不超過總數1%的部分,用于調整生源質量以及應對考生專業調劑需求所增加的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學校依照教育部確立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機制,嚴格遵照教育部及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秉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的高考成績作為主要參考,全面評估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綜合素質,從而選拔出優秀人才。
第十七條規定,省(區、市)招生委員會需依據普通類(包括歷史類和物理類)以及藝體類所設定的不同錄取控制分數線,對考生進行分類錄取。
報考廣東省本科院校及專業的考生,其高考總成績中包含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需對應通過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具體規定需參照當年廣東省招生錄取的相關文件。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自治區或直轄市,學校可以依據省級招生辦公室發布的平行志愿投檔的具體規則以及當地生源的具體情況,來制定招生計劃的調整方案和調整檔案的比例。
第二十條,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均達標佛山科技學院分數線,且統考成績不低于同批次錄取的最低分數線,并滿足學校提檔條件,則將根據考生的成績、專業選擇以及學校的錄取標準,進行優中選優的錄取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在對普通類(包括歷史類、物理類)專業進行分檔時,需依據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進行出檔操作。之后,將遵循“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按照考生投檔總分的排名順序從高到低進行錄取。首先,優先考慮排位靠前的考生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名額已滿,則依次考察該考生的其他專業志愿。當考生投檔總分排名相同的情況下,將優先錄取那些已學習過相關基礎課程(模塊)的考生。
在第二十二條藝體類統考專業分檔過程中,依據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規定完成出檔工作后,若考生滿足專業錄取條件,將遵循“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選拔。首先,我們會選取投檔總分排名靠前的考生進行錄取,隨后再依次錄取投檔總分排名靠后的考生。若考生投檔總分相同,則根據考生在投檔名單中的排名順序進行擇優錄取。若考生排名亦相同,則將優先考慮那些具備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學校在網站公布了中外合作辦學及聯合培養專業的詳細培養方案和收費標準。在招生錄取過程中,若遇到生源分布不均的情況,將進行專業間計劃的內部分配調整,并對相關考生進行錄取。
第二十四條 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若其同意進行專業調劑,則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由高至低依次調劑至同一院校專業組內有空額且滿足相關要求的專業進行錄取;若考生拒絕調劑,則將進行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實施公共外語教學時采用英語作為主要教學語言,因此,對于非英語語種的考生來說,在報考時需要特別謹慎考慮。
報考英語專業,包括師范方向的考生,其英語單科成績需達到150分滿分的110分。
第二十六條 對于涉及加分或特殊錄取待遇的相關事宜,需依照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具體規定進行操作。
第二十七條,學校在高考改革省份(區、市)將依照高考改革錄取的相關政策進行操作。考生所選擇的報考專業,必須符合該專業所公布的相關選考科目要求。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學校在錄取考生時,其體檢標準需嚴格遵循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同時參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 號)中的具體規定進行操作。針對身體有障礙的考生,只要他們能夠獨立生活,滿足所申請專業的條件,并且高考分數達到錄取門檻,將按照常規流程進行錄取。
考生如需了解學校招生專業對身體素質的具體規定,請查閱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發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二十九條,鑒于用人單位對求職者的身體條件有特定要求網校頭條,旅游管理專業特別強調五官的端正,護理專業則強調四肢的完整,故不符合這些條件的考生在報考時需慎重考慮。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之后,學校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以及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新生們的健康狀況進行詳細復查。對于那些復查結果顯示不符合體檢標準,或者不適合就讀已錄取專業的學生,學校將按照相關的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處理,決定是否進行轉專業或取消其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明確指出,參加夏季高考并被學校錄取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學費繳納及注冊流程。若超過規定時間未完成注冊,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入校后的前三個月,學校將對學生的政治素養、文化水平、健康狀況等進行全面復查。對于在報名或考試階段存在作假行為或違反紀律規定的學生,學校將依據相關規定予以注銷學籍。
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三條,學校在制定收費標準時,須依照《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 號)以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 號)中規定的標準進行。具體到各普通類專業的學費,具體如下:
文科類專業:5050元/生·學年;
理工、外語類專業:571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農學類專業:4568元/生·學年;
醫學類專業:6380元/生·學年。
住宿費用范圍設定為每年750至1700元,具體金額依據學生實際選擇的住宿級別來計算。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項目均需依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以及各校的具體規定進行操作執行。
1. 獎學金
設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其獎勵金額與名額均依據省教育廳發布的通知來確定。
在校學習期間,學生可依據《佛山科學技術學院學生獎勵管理規定》的條款,參與評選學業獎學金、科技創新獎金、學生干部標兵、優秀畢業生獎、文體優秀獎等多個獎項,并據此獲得相應的獎學金。
2. 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金額、名額以省教育廳通知為準;
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允許那些來自經濟困難家庭的全日制學生,向其戶籍所在地申請助學貸款,或者在學校所在地申請助學貸款,貸款金額將依照上級部門制定的相關規定來確定。
(3)校內勤工助學;
其他資助項目包括:臨時性經濟援助、應征入伍履行兵役的國家資助、退役士兵的國家資助、廣東省針對大學新生的專項資助、學校的助學金以及社會各界捐贈的獎助學金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83989841
傳真:0757—82711565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三十六條 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承擔著對招生工作的監察與監督職責,同時,該部門也負責受理與招生相關的申訴事宜。
聯系人:楚老師
監督電話: —82988227
傳真:0757—82982304
電子郵箱: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已在校長辦公會議中進行討論和審查,并已獲批準,針對學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活動具有適用性,自公布當天起正式實施。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屬佛山科學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若本章程的內容與國家或各省(區、市)的相關規定存在沖突,應優先遵循國家及各省(區、市)的規定。
【記者】姚昱旸
【作者】 姚昱旸
廣東教育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