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些高校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空" />
更新時間:2021-04-24 16:50:58作者:網絡
可以買賣,高校用地為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依法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使用劃撥土地的高校不得私自轉讓。
對于一些高校因歷史原因形成的空余土地或低效利用土地,要開發利用這類土地,必須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擴展資料
根據《劃撥用地目錄》,教育用地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僅為非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具體是
1、學校教學、辦公、實驗、科研及校內文化體育設施。
2、高等、中等、職業學校的學生宿舍、食堂、教學實習及訓練基地。
3、托兒所、幼兒園的教學、辦公、園內活動場地。
4、特殊教育學校(盲校、聾啞學校、弱智學校)康復、技能訓練設施。
其它營利性教育設施用地應以出讓方式供地,由具備相關辦學和教育經營許可的企業法人以招拍掛方式競得,自然屬教育出讓用地。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教育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