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6 16:14:47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我省有關法規,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河北醫科大學;辦學層次:普通本科;辦學類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校簡介:河北省重點大學,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具有培養學士、碩士、博士研究生完整的醫學教育體系。
第三條 中山校區地址為河北省石家莊市中山東路361號,郵政編碼:050017;建華校區地址為北校區,河北省石家莊市建華南街309號;南校區,河北省石家莊市東崗路48號,郵政編碼:050031。
第四條 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河北醫科大學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的學士學位證書(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六條 河北醫科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審議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七條 河北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是河北醫科大學負責組織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專業的招生計劃以當地招生考試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預留計劃數不得超過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主要用于錄取同等最低分數線學生和調節各地合格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執行,堅持“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監督”的原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為通過全國統一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省級招生辦公室提供的分數線(含加分)錄取。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生源情況,與省級招生辦公室協商確定轉學比例。
第十四條 經審核通過的考生,將按照“成績優先”的錄取規則進入各專業,不設專業偏好差異。
第十五條 對于尚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河北醫科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錄取原則為:各省各專業學生按學生成績(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學生成績(含加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相同則全部錄取。如不能滿足專業偏好,同意調整專業者,由學校調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不同意調整專業者,予以退學。
第十六條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其學校各專業選修科目要求可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機構網站或者學校招生信息網查閱。
第十七條 在實行“高校專業組”志愿方式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符合學校選修科目要求。被錄取的考生,按專業組別分專業錄取。錄取原則為:同一專業組內,按報考分數(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報考分數(含加分)相同的,按各省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分專業錄取。如無法滿足專業志愿,考生愿意調專業,學校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測評信息,將其調專業錄取至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但專業調專業錄取只能在考生報考的專業組內進行,不服從調專業錄取者,不予錄取。
第十八條 在實行“專業(類別)+學校”填報方式的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河北醫科大學錄取分數線2024,考生須符合學校選修科目要求。錄取原則為:各專業按備案分數(含加分)由高到低排序,若備案分數(含加分)相同,則按照各省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結合考生綜合素質測評信息擇優錄取。已備案的考生不能達到所填專業錄取要求的,不予調整專業,并予以拒絕錄取。
第十九條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招生招生細則建議函》文件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上同意省招生辦公室的加分、減分政策,按照省招生辦公室實際備案分數線實施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條 鐵門關市人民醫院對口支援新疆就業招生計劃,在轉學分數線內無法完成的,在轉學分數線以下、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20分以內補交材料,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入學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考慮到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對考生負責和保障考生利益的原則,學校不接受患有《指導意見》第一部分所列疾病的考生;學校醫學、工科專業不接受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 衛生服務與管理專業不錄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色任意一種顏色(包括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期間教授的外語唯一語言為英語貝語網校,不設英語口語考試,非英語母語考生慎重報考。護理、助產專業身高要求:結合專業就業特點,建議身高1.55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下男性考生慎重報考;法醫學專業身高要求:因本專業就業特殊性(可參考各省公安、司法機關公開招聘條件中性別及身高要求),建議身高1.60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下男性考生慎重報考;口腔醫學專業:不錄取左撇子考生。
第二十四條 為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公信力,堅決杜絕冒名頂替等弄虛作假行為錄取新生。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重新審查,弄虛作假或不符合錄取要求者,一經查實,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學費、住宿費嚴格按照《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生學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河北物價局 河北財政廳 河北教育廳〔2018〕93號)、《河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河北教財〔2021〕1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各專業學費具體情況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根據住宿條件不同,住宿費分為500元/年/人、800元/年/人。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學校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艱苦補助、學費減免等較為完善的獎勵資助體系。學校設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與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相沖突的,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門批準、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