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7-27 21:50:44作者:佚名
為確保教職工在學校民主管理中的權益得到維護,同時激發教職工的主動精神、創新能力和主人翁意識,以推動我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憲法》中的相關條款,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教代會作為學校民主管理的基礎模式,承擔著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職能的職責。
學校的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在學校校委會的領導下,教代會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行使其職權。它聚焦于學校的核心工作和關鍵問題,積極推動相關工作。
教代會需尊重并全力支持校長依照法律法規行使其職責,同時要凝聚和引導教職工,以主人翁的姿態積極投身于工作之中。學校亦致力于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的權利。
四、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會需履行審議建議職能、審議通過職能、審議決定職能、評議監督職能,以及民主推薦和民主選舉職能共五項權利。
六、教職工代表應按照年級或教研組等不同單位進行選舉,選舉過程由教職工直接參與。代表名額的分配方案以及選舉的具體方式,將由工會委員會根據學校的規模來決定,并在獲得校委會的批準后予以執行。
每個學期至少舉行一次教師代表大會起步網校,且每次會議需確保三分之一的教職工代表參與。若遇緊急或重要事宜,校長、工會或至少三分之一的教職工提出,并經學校校委會批準,會議可適時調整,包括提前舉行、推遲召開或臨時召集。
八、根據實際需求,教代會可以設立多個專門小組,這些小組將具體承擔某一特定領域的工作。這些專門工作小組的成員,通常是從教職工代表中選出的。
九、在教代會閉會階段,各組需設立活動規則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并在工會小組長及教職工代表的領導下進行活動。對于教代會閉會期間須緊急處理的問題,學校工會負責研究和處理;如需,可召開教職工代表組長及專項工作小組負責人共同參與的聯席會議進行協商解決,并向上屆教代會匯報以獲得確認。
本制度自通過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