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安全檢查是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產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 />
更新時間:2021-07-16 00:12:49作者:admin2
一、基本要求
第1條安全檢查是治理整頓、建立良好的安全環境和生產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
第2條安全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必須建立有各級領導負責和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檢查組。
第3條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領導、查制度、查管理、查隱患。檢查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第4條各級檢查人員有權要求受檢單位報告其安全工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有權要求配備陪檢人員,有權調查、詢問及召開座談會,有權制止違章指揮及違章作業,對重大隱患有權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及意見,對工作不配合甚至蓄意對抗檢查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
二、組織形式
第5條公司安全檢查由生產副經理組織協調,安全及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每年不少于四次;車間負責組織每月檢查,每周抽查;班組負責每日檢查。
第6條安全檢查采取日常、定期、專業、不定期四種檢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