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8 08:30:25作者:admin2
教師工資是根據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來確定的,教師的工資包含基本工資、教齡津貼和其他補助。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還有補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教師以及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邊遠貧困地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應當予以補貼。
擴展資料: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第十五條 完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待遇保障機制。完善中小學教師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中小學教師工資與公務員工資同步調整聯動機制,確保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本地區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健全和完善績效工資激勵機制,優化績效工資結構,突出崗位在基礎性績效工資結構中的權重,有效體現教師所聘崗位、承擔責任、工作量和工作績效。在績效工資分配中向班主任、骨干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傾斜,鼓勵支持中小學教師積極參與教育綜合改革。
持續實施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政策。提高公辦幼兒園非在編教師工資待遇,縮小與在編教師的工資差距,逐步實現同工同酬。落實建設鄉村教師周轉宿舍和為鄉村教師租賃周轉房政策,幫助城鎮中小學、幼兒園青年教師解決住房難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