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6 08:14:47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管理,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東北大學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東北電力大學招生就業處英語作文網,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校注冊地址為河北省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泰山路143號,學校國家標準代碼為19145。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三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東北電力大學招生就業處,學校成立“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全校本科招生工作,設立“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工作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四條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和近年來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區市高考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各省區市分專業(類別)招生計劃和各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各省區市分專業(類別)招生計劃、選修科目要求等要求由省級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五條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預留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的名額,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人數不平衡和解決同等分數考生錄取問題。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將根據生源情況和預留計劃使用原則,經集體研究后,將預留計劃和因生源不足而減少的招生計劃增加到生源好的省份或分數相同的考生。
第六條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收的本科生范圍為:全國統一招生考試合格的學生(含中外合作辦學學生、定向就業學生)。
第四章 招生原則
第七條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的轉學比例、體檢要求、加分政策、錄取規則、優先順序、專業調整與退學、自愿(第二志愿)錄取規則、內蒙古招生規則按照《東北大學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規定》執行。
第八條 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不具體確定招生專業,錄取后按照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大類招生本科生專業劃分指導意見》在專業類別范圍內進行分專業錄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電子信息工程、物聯網工程、民族學專業不實行大類招生,按照專業分類錄取。
第九條 東北大學與澳大利亞悉尼科技大學聯合辦學的學科專業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應用統計學(中外合作辦學)三個專業,學生入學后須完成所錄取專業的學習。
第十條 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中外合作辦學)由東北大學與奧克蘭大學聯合辦學,本項目采用“3+1”中新雙學位人才培養模式。學生按專業錄取,入學后按專業完成學業。學生在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完成前三年全日制第一階段學習后,符合奧克蘭大學注冊條件的學生將前往奧克蘭大學進行為期一年的第二階段學習。
第十一條 部分專業對外語水平有要求,英語專業只接受外語為英語的考生;日語專業只接受外語為英語或日語的考生。由于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應用統計學(中外合作辦學)、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四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大部分課程采用英文教材,以英文授課,外語非英文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定向就業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報考定向就業學生的考生須在報考前與定向就業單位聯系,了解定向就業單位對定向就業學生的要求。以定向就業學生身份錄取的考生須與定向就業單位、學校簽訂定向就業協議。
第十三條 考生可通過各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詢錄取結果,也可登錄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學生入學時須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和住宿費,按照河北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普通專業(民族學專業除外)學費為6240元/年;民族學專業學費為5760元/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應用統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為56000元/年; 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學習期間學費為5萬元/年,海外學習期間學費由奧克蘭大學按照新西蘭奧克蘭大學當年學費標準收取,免收國內學生注冊費。住宿費標準為800-1200元/年。學分制收費具體情況按照學校文件及有關規定執行。收費標準詳情見各省(區、市)公布的招生計劃中的相關說明。
第十五條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咨詢電話為:-8051798,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應用統計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咨詢電話為:-8396411,數學與應用數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咨詢電話為:-8396496。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網址為:。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審核,對審核不合格的,將嚴格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條例》和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將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由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招生辦公室電話:-8051798;紀檢辦公室監察投訴電話:-805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