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1 16:54:05作者:佚名
(三)統一組織領導
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領導。命題、組考、閱卷等考務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會同市教育局教研室組織實施,試卷卷首統一冠以“浙江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衢州卷)”。學業水平考試實行全市網上統一閱卷,閱卷教師由市教育考試院在全市范圍內抽調。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及格學生的補考,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人員單獨命題,補考學生所在的初中學校組織考試和閱卷。高中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市區由市教育局統籌協調,市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各縣(市)在全市時間統一的前提下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四)統一報名條件
1.2022年衢州市初中畢業生(以電子學籍注冊為準)和衢州市戶籍(報名截止日期前取得)在外市就讀要求回衢升學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及本市戶籍往屆初中畢業生。
2.非衢州戶籍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等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在我市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領取《浙江省居住證》。
(2)父母未領取《浙江省居住證》,但已經辦理居住登記,且在當地有合法穩定職業并簽有勞動合同或領取營業執照滿一年,有合法穩定住所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滿一年(截至報名截止日期)。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隨遷子女,并在我市取得相應學籍且按規定完成初中學業者,在其學籍所在地報考。報考中等職業學校者不受所列條件限制。
3.無初中學籍的學生,原則上不得參加本年度學業水平考試。初中一、二年級在校生和已注冊過高中段學籍的人員不得報考。
4.考生戶籍地和學籍地不一致的情況下,可自行選擇回戶籍地或在學籍地報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但不得同時在兩地報考。衢州戶籍學生回戶籍地報考均須填寫《回戶籍地報考申請表》,出具戶籍等有關證件原件和復印件,經戶籍地教育考試部門審核后才能報考。衢州市體藝特色學校的體藝特色生和浙江省教育廳批準的跨省招生學校學生的招錄工作不受“回戶籍地報考”要求限制。
具體報名工作由市教育考試院指導各縣(市、區)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2022年初中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參照《衢州市初中階段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試行)》(衢市教基〔2019〕14號)執行。要求升入省一級重點中學、省一級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學生,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總評成績品德表現要達到合格以上,其他三個維度至少1A2B等第以上;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學生,其綜合素質評價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