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3 18:53:04作者:佚名
同時,《評價指南》明確,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實行學校自評、縣級審核、市級全面評價、省級統籌評價和國家抽查監測。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周期依據所轄縣數、學校數和工作需要,原則上每3至5年一輪,評價周期內要實現對學校辦學質量評價全覆蓋。《評價指南》還要求各地建立政府教育督導部門牽頭、多方參與的評價組織實施機制,不斷提高質量評價工作水平。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普通高中學校辦學質量評價信息的分析,不斷完善評價結果運用機制,充分發揮其對全面提高普通高中辦學質量的引領和促進作用。”該負責人強調,一是促進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學校改進教育教學和管理,指導學校和教師精準分析學情,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二是健全激勵約束與宣傳推廣機制;三是推動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將辦學質量評價結果作為地方各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督導評價的重要內容,為辦好普通高中教育提供充分的條件保障和良好的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