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2 14:58:28作者:網絡
教育應該而且必須優質發展和均衡發展。也就是說,既要均衡發展,更要優質發展,優質均衡發展才是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根本訴求。因為,教育均衡是教育公平的基礎,教育公平又是社會公平的基石。2006年《義務教育法》修訂之后,對教育的投入逐年加大,我國的義務教育發展確實有了長足的進步。但是教育資源不均衡,并由此引發的擇校問題,表面上看是教育資源配置一開始就沒有兼顧好均衡問題,其根源卻是我們教育評價中的問題。很早以前就明確表示不能搞重點班、重點校,現在各地的特色學校、實驗學校、示范學校都是屬于改頭換面的重點學校。當擇校問題開始受到關注的時候,國內許多教育學者都一致呼吁,教育資源配置一定要向偏遠落后地區的學校、向相對薄弱的學校傾斜,而實際上均衡教育資源并沒有做到這種傾斜,所以才導致了義務教育學校之間的差距越來越大。首先,均衡發展必須和優質發展結合起來,否則,均衡教育難以避免陷入教育“平庸”。其次,均衡發展必須依靠優質發展而實現,教育集團化是優質與均衡的橋梁。均衡教育資源是辦教育的職責。教育集團化應該是當下中國教育均衡發展和優質發展的一座橋梁,但是,有了橋不一定能夠通車,還需要這座橋具備通車的條件。教育集團化需要大面積實驗和深層次研究,才能找到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才能找到教育發展的規律。通過教育資源均衡,通過學校基礎設施建設、學校資金投入、學校師資力量三個方面的均衡,最終實現《義務教育法》教育均衡的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