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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10 15:02:41作者:admin2
你申請辭職,單位拖欠工資,而且不報銷費用,那么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處理,申請賠償。
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不結算工資,可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工資是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一次性按出勤結清工資,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勞動監察應當受理,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按拖欠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賠償金。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口頭投訴,也可以書面投訴,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證據材料。勞動爭議仲裁是追索勞動報酬的有效途徑,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決。勞動爭議仲裁由用人單位住所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管轄,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和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供副本,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部分地區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提交復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驗。但按《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法解除合同的,應當賠償用人單位損失。賠償損失與結清工資應當分別計算,合并結算。《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